服避孕药,是常用避孕措施之一,具有方便的优点。但服药避孕并非人人都适用,患某些肿瘤的妇女不宜服避孕药。患有子宫肌瘤的妇女服避孕药后,可使肌瘤增大。患有葡萄胎或恶性滋养细胞肿瘤经治疗后,
在绒毛膜促性腺激素测定未达到5个国际单位/升以下,也不能服口服避药物,否则有可能刺激残留的滋养叶细胞恶变。但近年来研究发现患有子宫内膜癌或卵巢癌的病人,在手术后服用避孕药则有助于防止癌肿复发。此外,口服避孕药可减少乳腺小叶增生、纤维瘤等良性病变的发生,但对恶性病变无保护作用。
自测:你纵欲过度了吗
适当的做爱频率,可以强身健体、延年益寿,过量则会损害健康。那么你知道自己的性爱频率是否合适吗?其实,合适与否是有一个明确的判断标准的,你自己在家就可以进行自我判断。
长期以来,人们就认为性生活对人们是有好处的,性交能够提高大多数人的幸福感,已有一些试验性的医学证据表明,性生活和谐的人往往健康长寿,有力的证据还表明,性生活满足的妇女不易患心脏病。
那么性生活的频度,多少次较为合适,每一个人性活动量是不同的。
一般来讲,频度因人种,不同地区,不同社会文化背景,以及个人年龄、健康情况和心理状态而异。有些新婚夫妇,在蜜月里几乎天天作爱,其中新婚之夜,连续交合4-5次,甚至白天也闭门作爱,但也应该适当地加以节制,不宜过度。有人调查,男子性生活的次数一般随年龄的增长而递减,在22-25岁期间,每周3次;32-35岁,每周2次;在41-45岁,降到每周1次。当然,这只是个平均数。每个年龄组都有很大差别,有些人多到一天数次,而另一些人则少到每月一次。所以不能仅从性交频率上来判断性交是否适度。
如果仅仅从生理上来奖,那么无论男女,无论年龄大小,在产生性兴奋时,只要不是勉强的,又没有什么不舒适的感觉,那么就可以过性生活,根本就不必去考虑上一次隔了多长时间。所谓勉强,女性中是指屈从于男方的性要求;在男性中则是:本来不那么想过性生活,却靠着看黄色书刊或录象来“激发”自己,甚至强行手淫,以便投入性生活。这是相当有害的。因为男性在每一次射精以后,都会在一段或短或长的时间内不再产生性反应。它是对男人的一种自然保护。如果此时勉强自己去投入性生活,就等于是认为地破坏自己的不应期保护,这当然对身体有害。
有不少不育症患者在性生活频率的把握上往往不知所措,因为有的医生让其多过几次性生活,而有的医生却加以限制,究竟怎么做才更有效呢?
衡量性生活频度是否适当的客观标准是,第二天早上是否精神饱满、身心愉快。如果在性交后第二日或几日之内,出现以下情况,又查不出其他原因,就可认为是过度了,就应当有所节制,适当延长性生活的间隔时间。